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心理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推进班主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华中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心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班主任的聘任条件
(一)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关心学生,热爱学生。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了解学生的身心特点,熟悉学生工作规律。
(五) 是心理学院专任教师。
二、 班主任的配备与聘任
(一) 班主任的配备比例一般为1∶30—1∶40。
(二)结合学院实际,每个年级分为两至三个班,每班配备班主任1名。
(三)班主任一般从青年教师中选聘,按照学校政策,专任教师职称评聘必须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四) 班主任按照“个人申请,择优聘任”的原则进行聘任。
(五) 班主任的聘期为四年,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可续聘。
(六) 有特殊原因或不胜任班主任工作者,应及时予以解聘。
三、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开展学风建设,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针对学生特点和专业特点,指导学生规划学业、选修课程、参加学科竞赛、参与科研立项等活动。为本专业优秀的学生争取、创造参与课题研究和各类科技竞赛的机会。
(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参与学生思想引导工作。定期开展主题班会,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抓好班级管理,协助开展党团工作。做好班干部的选拔与培养、评优评先等班级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双推”工作、推进学生党团组织发展,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开展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及文明寝室的创建。
(四)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促进班级文化建设。指导学生开展学习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活动。努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班级文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大一年级班主任重点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学习环境。大二、大三年级班主任重点做好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思想与实际问题帮扶。大四年级班主任重点抓好学生实习、考研、就业等职业发展与规划的指导工作。
(六)协助辅导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主动深入学生一线,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家庭情况。
(七)按要求参加班主任培训、院系班主任例会等活动,做好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积极组织开展有创意、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完成学校或学院交办的其他学生工作任务。
四、量化的工作任务
(一)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班会或团支部会议。
(二)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除班会(或团支部会议)以外的学生活动。
(三)每学年至少深入学生寝室1次。
(四)每学年至少与所在班级10名学生进行谈心谈话。
(五)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参加学生学年小结活动,并在学生事务管理平台上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学年小结的班组鉴定工作。
(六)毕业年级班主任在大四学年第二学期,在学生事务管理平台上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鉴定工作。
五、 班主任的待遇与考核
(一)学校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心理学院按照全年60个工作量发放工作津贴。
(二)班主任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学院给予班主任相应奖励。
(三)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采取“班主任自评—学院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核自评环节,班主任根据本学年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实填写《心理学院班主任工作自评表》。
(五)学院考评环节,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记录、工作台账等相11料,对班主任自评情况进行核实。
(六)班主任工作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较好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超额完成量化工作任务者,认定为优秀;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完成量化工作任务者,认定为合格;基本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完成绝大部分量化工作任务者,认定为基本合格;未能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未完成量化工作任务者,认定为不合格。
(七)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与聘任、津贴等挂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视考核年度具体工作量发放劳酬;考核基本合格者,发放学校班主任津贴,视量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扣发一定学院配套班主任津贴;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学校和学院的班主任津贴;考核优秀者,全额发放学校和学院的班主任津贴,学院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八)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具体标准:
1.每少召开一次班会,扣除2个课时;
2.每少参加1次除班会以外的学生活动,扣除3个课时;
3.每少去学生寝室1次,扣除4个课时;
4.每少和1名学生谈话,扣除1个课时;
5.未能保质保量完成学生学年小结或未能保质保量完成毕业鉴定工作,各扣除8个课时。
六、本规定由心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