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应用心理专业硕士临床与咨询心理方向办学实际情况,拟对应用心理专业硕士临床与咨询心理方向学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26级新生开始执行,调整后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应用心理专业硕士 临床与咨询心理方向 | 4.2万元/年 | 学制三年 非全日制 |
现将调整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如对收费标准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27-67868790 电子邮箱:map_xlxy@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