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制订我院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并成立招生考核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考务小组以及督导组分别负责申请--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顺利完成。
二、初审安排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对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按不高于3:1(综合考核人数: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初审结果公布:2023年06月13日前将符合初审条件且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心理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三、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一)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 |
项目 |
地点 |
备注 |
6月14日 上午08:00-12:00 |
现场报到、资格审查 |
南湖综合楼N8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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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下午2:30-4:30 |
笔试 |
南湖综合楼N8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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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上午8:30开始 |
面试 |
南湖综合楼N8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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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携带材料:1.个人简历;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身份证、硕士学位、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3.外语水平证明原件;《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二)综合考核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
请参看《心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方案》相关办法执行,详见网址:http://psych.ccnu.edu.cn/info/1059/6350.htm。
(三)录取原则
1.所有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并结合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拟录取。
2.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总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议。
四、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马新华
成员:任琳琳
受诉电话:027-67868625
受诉信箱:864567169@qq.com
心理学院招生咨询值班电话:027-67868617(工作时间段)
联系人:任琳琳
心理学院
2023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