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通告 > 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公示

现将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最终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公示期为即日起的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最终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7-67868623
电子信箱:renll@ccnu.edu.cn
受理考生申诉人员:苏晓刚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申诉单位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382号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楼N8026
邮编:430079


心理学院

2023年5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