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通告 > 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公示 编辑: 审读人: 时间:2023-05-16 现将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最终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公示期为即日起的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最终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7-67868623 电子信箱:renll@ccnu.edu.cn 受理考生申诉人员:苏晓刚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申诉单位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382号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楼N8026 邮编:430079 心理学院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公示 .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