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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2023年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编辑:                    审读人:                     时间:2023-03-29

、复试分数线及各专业招生计划

报考方向

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各方向招生计划

复试人数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非全日制普通招考计划

01临床与咨询心理

356

51

51

153

-

55

117

02人才测评与管理

356

51

51

153

-

30

10

03儿童发展与教育

356

51

51

153

-

45

40

注:①各类型考生招考计划数以学校最终下达的指标数而定。②少数民族骨干、优秀士兵、单考生、支教团推免生由学校统筹,不占我院招生计划,此表中复试人数未包含此类考生。

、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资格

1、凡达到心理学院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专项计划复试线由学校确定

3、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4、推免生不参加复试。

5、考生参加复试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复试前,考生通过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校园统一缴费平台(http://cwzf.ccnu.edu.cn/)缴纳,登录用户名为15位数字的考生编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后选择“其他费用”缴纳)。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须对照《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提供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具体包括

应届生毕业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复印件)、“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原件(所在院系党总支签署意见并盖红章)、《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复印件、就读学校的在读证明原件(有所在院系盖的红章)、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的红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原件

往届毕业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复印件)、“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红章)、《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有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的红章)、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审核。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还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以上材料供复试资格审核使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

复试采取线下考核的方式进行。

复试由笔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三部分构成。

  1. 笔试(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英语听说测试(每人5分钟左右):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三)综合面试(每人15分钟左右):就学生专业背景、综合能力、学术优势、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考察,包括学生个人简介(建议提前准备5份个人简介纸质版)、抽取问题回答、考官提问等环节;

    备注: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的加试单独进行,采取笔试的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专业加试科目以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官网发布的硕士研究生相关招生目录及考试科目为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由笔试成绩、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复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者(低于但不包含60分),不予录取。

    2.最终排名计分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拟录取规则

    1.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一志愿报考考生,按照报考方向,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一志愿复试结束后,结合临床与咨询方向落选考生意愿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向人才测评与管理和儿童发展与教育方向补录录满为止

    3.对根据国家加分政策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以学校资格审查结果及相关加分政策为准。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注意事项

    考生面试时须准备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材料备查备询。

  4.  

    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监督举报电话:027-67868623

    电子信箱:xgsu@mail.ccnu.edu.cn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楼心理学院N8026 邮编:430079

    招生咨询电话: 倪老师027-67868790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