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计划调整,经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在心理学专业依次补录李旭华(考生编号105112105606551)、李荣歌(考生编号105112105606677),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即日起的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申诉受理人:苏晓刚(副书记、纪检委员)
联系电话:027-67868623
电子信箱:xgsu@ccnu.edu.cn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申诉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楼8楼N8026办公室
心理学院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