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了进入综合考核的94位考生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须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申诉受理人:苏晓刚
联系电话:027-67868623
电子信箱:renll@ccnu.edu.cn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大楼8楼8026办公室
请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进入QQ群:743557114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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