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通告 > 正文 心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编辑: 审读人: 时间:2021-04-23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将心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即日起的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须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最终录取名单需经过学校审核通过,以学校公示为准。 申诉受理人:马新华 联系电话:027-67868625 电子信箱:mxh@ccnu.edu.cn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学院心理学院 南湖综合楼8026办公室 邮编:430079 心理学院 2021年4月23日 附件【附件1 心理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学术博士).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心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教育博士).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