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疫情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制订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并成立招生考核小组、综合考核资格审查小组、考务小组、督导组以及疫情防控小组分别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顺利完成。
二、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
1.学术博士
时间 |
考核环节 |
地点 |
备注 |
4月14日 14:30-17:00 |
现场报到、资格审查 |
南湖校区综合楼8010、801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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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18:30-20:00 |
专业基础笔试 |
报到时现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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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8:30开始 |
综合面试 |
报到时现场通知 |
分为智慧学习与认知、网络行为与发展、社会与应用心理三个考核小组 |
4月15日 16:00-17:30 |
英语资格考核 |
南湖校区综合楼647教室 |
部分考生,见“英语资格考核”说明,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
2.教育博士
时间 |
考核环节 |
地点 |
备注 |
4月15日 14:30-17:00 |
现场报到、资格审查 |
南湖校区综合楼65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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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16:00-17:30 |
英语资格考核 |
南湖校区综合楼647教室 |
部分考生,见“英语资格考核”说明,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
4月15日 18:30-20:00 |
专业基础笔试 |
报到时现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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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8:30开始 |
综合面试 |
报到时现场通知 |
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个考核小组 |
(二)考核内容
1.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学院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面试时考生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2)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3)硕士学位证原件(应届生不提供);(4)代表性学术论文原件;(5)外语等级证书原件等材料。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外语水平等信息有疑问的,学院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进行核验,不合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2.综合考核
(1)专业基础笔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考核考生心理学理论知识和运用心理学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
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时间90分钟。
(2)英语资格考核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参加雅思、托福等水平考试,成
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及以上,托福95分及以上),无需参加英语资格考核,其余考生均需参加英语资格考核,此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考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试时间90分钟。英语资格考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从事科学研
究工作的潜能、专业英语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估。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环节包括:
① 基本情况介绍,考生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博士研究计划及科研工作情况等;
② 专业英语问答环节,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回答,此环节的交流语言均为英语;
③ 互动提问环节,考官针对考生汇报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回答。
④ 思想品德考核。
考官将根据考生汇报和交流情况,给出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专业英语能力得分(每项得满分均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科研能力×40%+综合素质×40%+专业英语能力×20%。此外,考官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着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名单(参见心理学院网站)
三、考核成绩和录取
1.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笔试×40%+综合面试×60%;
以上单科成绩与总成绩均以百分制为准,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拟录取规则。以所报导师为单位,并结合报考导师招生指标,按考核总成绩排名进行拟录取。需要调剂的导师,在结合考生意愿的基础上,需严格按淘汰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其中,学术型博士须在同一报考方向内调剂,教育博士需按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分别调剂,不能交叉调剂。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考核总成绩不合格者(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四、监督机制
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学院将建立严格、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1.成立考核督查巡视组,充分发挥学院纪检委员的作用,纪检委员全程参与考核录取工作,对学院考核工作的政策执行、考核流程和履职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切实加强对学院考核工作的全面巡视和检查。
2.认真对待考生复议。学院纪检委员要牵头对考生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学校。
3.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将及时进行公示和相关说明。
4.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巡视和督查,学院的考核录取工作细则、考核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考核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要接受学校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5.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申诉受理电话:027-67868617 电子信箱:864567169@qq.com
督查工作小组电话:027-67868623 电子信箱:xgsu@mail.ccnu.edu.cn
申诉受理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综合楼 心理学院,邮编: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