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心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成绩公示如下,最终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公示期为即日起的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申诉受理人:苏晓刚(学院党委副书记)
联系电话:027-- 67868623
电子信箱:95255338@qq.com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邮编:430079
心理学院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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