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核和材料评审,确定了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申诉受理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8623,申诉邮箱:ybding@ccnu.edu.cn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大楼8楼8109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