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研究型学院,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实力。全面落实学院在岗教师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现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办法。
制定本办法总要求是“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奖励贡献,鼓励冒尖”,按照职称级别对应的津贴的多少对讲师、副教授、教授下达不同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同时,以人事处、科研部门每年下达的科研指标作参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科研工作量。
一、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确定
1.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以工作分值为单位进行计算。不同职称的教师的合格科研工作量规定如下:
职称 | 讲师 | 副教授 | 教授 |
基本工作量分值 | 40 | 60 | 80 |
2.由科研秘书年终根据科研处核定的数据进行工作量结果的核算,不能确定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最终认定。
二、工作量分值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分的计算包括科研项目、研究论文、出版著作、成果奖励等四个部分。
1.科研项目分值
科研项目工作分值以实际到账的科研经费为计算基础,每1万元科研经费10分,其中纵向课题的经费系数为1.5,横向课题的经费系数为1。
2.研究论文分值
论文类别 | SCI/SSCI/AHCI(A区 | SCI/SSCI/AHCI(B/C区) | 权威期刊 |
分值 | 80 | 50 | 60 |
论文类别 | EI(A类) 核心期刊(A类) | EI(B类) 核心期刊(B类) | |
分值 | 20 | 10 |
(1)SCI/SSCI/AHCI 含扩展版(expanded);权威期刊特指理科30种权威期刊和文科24种一级权威期刊;核心期刊(A类)是指“心理发展与教育、心理科学以及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可的A类重要期刊。”核心期刊(B类)是指“心理科学进展、心理与行为研究、心理学探新、中国临床心理学等杂志以及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B类重要期刊。”SCI/SSCI/AHCI/EI 收入期刊论文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在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发表的文章按学校认定的期刊等级认定。
(2)学生第一作者且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导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本校的论文均不计分。
(3)同一篇论文按照当年最高级别计算一次,若第二年被更高级别的检索机构收录,则在当年补足增加的工作分。
(4)有争议的论文级别核定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核定。
3、出版著作分值
(1)专著
(2)教材
注:
①特定出版社是指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国家规划教材是指列入国家规划教材出版计划的课程教材。
②各副主编、参编所得分值由主编分配,不超过本项规定的总分。参编教材、合撰专著的工作量的认定,以版权页或相关部分(如前言)的名字为准,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无效。
③第一作者不是本校的,只算到第3位。第2位得分为相应级别分值的1/3 ,第3位得分为相应级别分值的1/6。
4、成果获奖分值
获奖级别 | 国家特等 | 国家一等 | 国家二等 | 国家三等 | 省部一等 | 省部二等 | 省部三等 | 市一等 | 市二等 | 市三等 |
分值 | 1000 | 800 | 600 | 400 | 400 | 300 | 160 | 300 | 160 | 80 |
注:
1、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按最高获奖类计算,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人分配分值,分值总额不超过本项规定的总分。
2、第一署名不是本校的,国家级获奖算前5名,第2位得分系数为1/3,第3位为1/6,第4位为1/10,第5位为1/15 。省部(市)级奖励只算到第3位。第2位得分系数为1/3,第3位为1/6。
3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科研成果分值的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届时讨论认定。
三、科研工作管理与激励
1.科研项目由多人承担的,由项目主持人依据项目申请书在项目立项时进行经费分解到项目组成员。
2.由于已经获得国家项目的老师不能再申报有关项目,因此,获得了国家项目的自获得之日算起前两年视为科研工作分合格。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心理学院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