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收工作是学院日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稳定教师队伍,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根据学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国家、学校有关政策,发挥学院学科和师资资源优势,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学院,树立“学心理学,到华师心理学院;学心理咨询,到华师心理学院”的品牌意识,广泛开辟创收渠道,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保证。
二、管理原则
1.规范性原则。学院创收工作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民主性原则。学院工作要增强透明度,实行创收事务的公开化,按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3.激励性原则。学院创收工作既要有利于提升学院的声誉和学科建设的发展,也要有利于调动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热情和积极性,鼓励竞争,鼓励多劳多得。
4.效益性原则。学院创收工作既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的市场行为,应树效益至上的观念,既充分考虑到它的社会效益,也要注重它的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这两种效益的统一。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拟建立创收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学院创收的管理工作。创收小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各项决议,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一名副组长负责对外宣传和联络,另一名副组长负责对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四、创收项目
1.在职研究生学位课程班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培训班
4.各种长短期培训
5.合作办学
6.其它
五、管理办法
1.所有项目的立项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立项的项目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形成,实行项目负责制度,并接受学院的审查和监督。对项目的奖惩均须在结项时一并完成。
2.所有项目经费的收支等情况均在华中师大心理学院帐户上进行,可进行单独核算和建帐,按学校财务处“一支笔”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3.项目收入的分配,在学校有关创收项目管理规定范围内确定。院内分配的原则是按事先规定的分成比例对项目的纯收入进行分配。分配的项目为:学院提成、项目提成。学院提成主要用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项目提成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的劳务报酬,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基本比例为学院提成80%。项目提成20%。院外分配的原则按相关合同办理。
4.其它创收项目在管理上如需要进行政策性调整,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作出相关决定。
5.如果教职工没有通过项目立项,而是通过其它方式,如:联系生源、介绍项目、提供有关信息等,为创收作出贡献,其奖励方式和额度由院党政联席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