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工会 > 院务公开 > 正文 心理学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 审读人:管理员 时间:2014-10-21 为保证学院的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作积极性,对我院教职工考勤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无论因公、因私需请假者,都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递交请假条。二、因公请假者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和假条;因病请假需出具病历或证明。三、教师请假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因假需调课或停课的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四、坐班人员请假一天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 五、所有请假者都必须履行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