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公示 编辑: 审读人:管理员 时间:2015-03-09 经个人申请,学院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评议,现有我院2012级贺司琪同学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要求(平均成绩85以上,雅思6.5以上或托福95以上)。兹推荐贺司琪同学(平均学分绩88.65,雅思成绩6.5)参加“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其他同学在满足基金委申报条件后,9月份再进行推荐。 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3月11日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田910)反映,电话:027-67868197。 心理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