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校团委《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文艺活动等单项积极分子的通知》的要求,经过个人申报,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评定,评出我院文艺活动积极分子2名、 学生社区工作积极分子2名,名单如下:文艺活动积极分子:杜惠敏 潘芝颖学生社区工作积极分子:曹敏 高洪尧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6月26日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田910)反映,电话:027-67868197。共青团心理学院委员会 心理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