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研一入学时评定等级为基准,每学年在各专业方向内部滚动。具体评定方法由各方向导师组自行制定,可参考心理学院研究生评奖细则(见附录)。
附录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评奖细则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我院研究生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华中师范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者获奖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1、学位课程有不及格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包括数据造假、学术剽窃、论文一稿多投等;
4、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每学期注册手续者;
5、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6、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7、一学期无故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8、违反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者。
二、申请和评选时间
每年评审一次,时间为当年九月至十月。
三、评选细则
特别说明:所有成果成绩的有效计算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严格按照所获证书和发表文章上注明时间为准)。
学硕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作为评选标准:
综合成绩=科研成绩+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
(注: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若综合成绩平分,则以科研加分为序,次以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加分为序)
专硕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作为评选标准:
综合成绩=基本成绩+科研成绩+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
(注: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若综合成绩平分,则以科研加分为序,次以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加分为序,再次以基本成绩分为序。)
1、基本成绩(专硕计入,学硕不计入)
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设各科成绩为Ai(i=1,2,3……),相应的该科学分为Bi(i=1,2,3……), 则学业成绩 = ∑Ai*Bi/∑Bi(精确至四位小数)。学业成绩的20%即为基本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由学术论文(包括心理学专业论文和其他学科学术论文)分数、主持课题分数、学术竞赛分数以及编译工作分数四个部分成绩组成,四项分数的总和即为科研成绩。
(1) 学术论文分数:
参评的科研论文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入学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必须是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需提供论文发表的杂志原件和复印件。(注:录用接收函只有在毕业年级评学业奖学金时才能计入科研加分;其他任何情况下录用接收函一律不算,必须是已经发表的论文)
学术论文计分方法:学术论文分数=期刊级别分数*个人贡献系数
其中:期刊级别分数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增刊不算):
①在心理学报、按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的相关学科一级期刊以及SCI\SSCI上发表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②心理学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评定,标准详见下表,英文期刊按学校标准执行,相关学科等级参照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和心理学专业期刊等级加分标准参考实施,学校奖励目录中心理学相关学科的扩展版只能看做国内一般期刊评定。
序号 |
学科 |
刊名 |
级别 |
分数 |
1 |
心理学 |
心理学报 |
一级 |
优先考虑 |
2 |
心理学 |
心理发展与教育 |
二级 |
40分 |
3 |
心理学 |
心理科学 |
二级 |
40分 |
4 |
心理学 |
心理科学进展 |
三级 |
25分 |
5 |
心理学 |
心理学探新 |
三级 |
25分 |
6 |
心理学 |
心理与行为研究 |
三级 |
25分 |
7 |
心理学 |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
三级 |
25分 |
8 |
心理学 |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
四级 |
20分 |
9 |
心理学 |
应用心理学 |
四级 |
20分 |
③本人已参加的由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国际会议论文摘要每次计4分,收录并做口头报告每次共计6分;国家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每次计1分,收录并做口头报告每次共计2分;省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并做口头报告每次可计1分。同一论文参加不同会议以1次计;学术会议可计入加分次数上限为2次,积分就高不就低(注:必须为评奖前已召开过的学术会议,需提供确已与会的证明)。
④国内一般刊物(除上述刊物外的刊物)每篇计2分,累计不超过4分;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论文,每篇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个人贡献系数: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25%计分,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计分。如导师(包括导师或合作导师共为第一作者)为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另外,国内核心期刊以上的学术论文若获奖,可另外加分,计分方法:基准分*设奖单位级别*奖项等级*个人贡献度。(注:基准分5分,设奖单位:国际级100%,全国级80%,省市级60%,校级40%;奖项等级: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其他奖项40%;个人贡献度: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80%,第三作者60%,第四作者及其他40%。)
(2)主持课题分数: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包括国际、国家、省市三级)课题,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书,项目负责人40分/项;
②主持校级(包括学校、学院两级)纵向课题,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书,项目负责人10分/项;
(3)学术竞赛分数:
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活动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原则上,每项课题只记一次分,计分就高不就低。加分公式:
学术竞赛分数=学术竞赛级别分数 * 奖项级别分数 * 个人贡献系数
其中,学术竞赛级别分数、奖项级别分数和个人贡献系数分别按以下标准计算:
①学术竞赛级别分数:国际级,每项计10分;国家级,每项计8分;省市级,每项计5分;校级,每项计3分;
②奖项级别分数:一等奖按100%计分,二等奖按80%计分,三等奖按50%计分,鼓励奖或优秀奖按20%积分。
③个人贡献系数: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25%计分,第四以及以后作者按10%积分。如导师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或导师和合作导师共为第一作者的,则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4)编译工作分数:
①翻译1万字(已出版),记2分;
②编写1万字(已出版),记2分;
③主编专业书籍(已出版),字数在15万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合计每册30分。
3、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
①市级以上荣誉(不包括奖学金类荣誉),如“市级优秀班干部”、“ 市级优秀学生”等加4分,获同样的荣誉不累计加分;
②校级荣誉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
③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1年的,主席团成员加2分,部长副部长加1分;
④暑期社会实践获奖,获得志愿者奖项,加1分,最高1分;
⑤校级及以上文体类活动获奖计1分;
⑥若获得国家专利(已批准,有专利证书),可获得相应加分: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四、评选程序
1. 在研究生综合考评基础上,由个人填写申请表(见后附录),并提供学习成绩表、论文或论文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请注意成果时间要求;
2. 由学院领导、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获奖候选人,并公示综合排名表。
3. 公示结束后,根据排名结果和名额,依次评定,并再就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4、最终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奖名单,报学校相关部门;
六、本方案仅涉及奖学金评选,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评奖评
优评审组。
七、本方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