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激励先进,逐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评选类别分为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5%—10%,研究生标兵为优秀研究生总数的5%—10%。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记录;
2.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英语通过CET-6;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前一学年度完成或公开发表(出版)了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1篇(含)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品),或者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生工作,成绩显著,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生标兵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内名列前茅;
2.科研成果突出,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其中科研成果要求文科硕士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理科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前一学年度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文科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前一学年度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权威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理科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前一学年度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或被SCI、EI、ISTP收录(用稿通知无效)。
四、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因故不能按时毕业;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宿舍水电费者。
(七)课程考试不及格;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五、评选时间及办法
(一)评选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10月至11月。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并进行自评;
2.各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
3.院系审核,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处(部);
4.研究生(处)部审核后,确定正式表彰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
六、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七、本办法由心理学院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