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者。具体要求为: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备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人文学识修养。
(二)具备扎实的心理学专业基础,了解心理学特别是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相关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个别和团体辅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能够将师生心理发展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创造性地结合起来。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六)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审核录取。
三、学习方式和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公共学位必修课、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教育实践五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
(一)公共学位必修课(4学分)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任课教师 |
开课学期 |
|
外语 |
36 |
2 |
|
1 |
|
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
36 |
2 |
|
1 |
(二)学位基础课程(8学分)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面授 |
网络学习 |
学分 |
任课教师 |
开课学期 |
1 |
教育学原理 |
36 |
|
|
2 |
|
1 |
2 |
课程与教学论 |
36 |
|
|
2 |
|
1 |
3 |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
36 |
18 |
18 |
2 |
周宗奎、孙晓军 |
1 |
4 |
心理与教育研究方法(含论文写作) |
36 |
24 |
12 |
2 |
刘华山、定险峰 |
1 |
注: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心理与教育研究方法两门课程是全校教育硕士各专业的基础课,鉴于其对于本专业的特殊重要性,所以安排面授学时。
(三)专业必修课(10学分)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面授 |
网络学习 |
学分 |
任课教师 |
开课学期 |
|
教育心理研究 |
36 |
18 |
18 |
2 |
刘华山、龚少英、熊俊梅 |
1 |
|
人格心理研究 |
18 |
12 |
6 |
1 |
郭永玉、贺金波 |
1 |
|
心理咨询理论 |
36 |
18 |
18 |
2 |
江光荣、夏勉 |
1 |
|
心理咨询过程与实务 |
36 |
18 |
18 |
2 |
江光荣、陶嵘 |
2 |
|
青少年心理评估与诊断 |
36 |
18 |
18 |
2 |
马红宇、陶嵘 |
2 |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概论 |
18 |
12 |
6 |
1 |
郑晓边、范翠英 |
1 |
(四)专业选修课(6学分)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面授 |
网络学习 |
学分 |
任课教师 |
开课学期 |
|
社会心理研究 |
18 |
12 |
6 |
1 |
佐斌、李晔 |
1 |
|
青少年团体辅导 |
36 |
18 |
18 |
2 |
汪海燕、段文婷 |
2 |
|
青少年学习辅导 |
36 |
18 |
18 |
2 |
张微、龚少英 |
2 |
|
青少年问题行为矫正 |
18 |
12 |
6 |
1 |
陶嵘、张微 |
2 |
|
危机干预 |
18 |
12 |
6 |
1 |
吴才智 |
2 |
|
辅导行政 |
18 |
12 |
6 |
1 |
吴才智 |
2 |
|
生涯规划与辅导 |
18 |
12 |
6 |
1 |
谢员、刘亚 |
2 |
|
心理辅导课程设计 |
18 |
12 |
6 |
1 |
张微 |
2 |
注: 专业选修课在全院研究生课程范围内选修, 即不一定为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专门开设课堂。建议在修满应修学分的同时,旁听其他课程。
(五)实践教学(8学分)
(1) 本专业教育硕士生的教学实践要求在本人工作单位从事心理辅导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或承担一门相应课程;
(2) 本专业硕士生经常性调查研究的形式是:用问卷、访谈、心理测验、教育实验或其他形式进行青少年心理问题与教育的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与导师主持的课题研究工作等;
(3) 学生在职学习期间应对任教工作进行年度总结,撰写总结报告,不少于4千字(2学分)。
(4)学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育实践研究,撰写一篇心理教育实践研究报告(包括教育实践调查报告),不少于4千字(2学分)。
(5)学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学改革,完成一项教学设计,不少于4千字(2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先由本人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成果,再由工作单位心理教研室(组)负责人或学校教务(政教)部门负责人写出评语,最后由本院导师评定成绩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计入学分。
五、教学方式
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在职学习为主。课程学习主要通过集中面授与远程教育进行,实行学分制。
部属师范大学要积极探索创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政府、地方师范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合作的新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建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双导师制,合作培养研究生。
部属师范大学通过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互认。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研究报告、心理健康调查报告、心理与行为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心理辅导教材分析、心理课教学案例设计等。
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选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明确而突出的教育实践意义。
(2)所选的研究内容有一定的专业和教育实践经验积累,要熟悉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相关工作,并能对相关观点进行综述和评价。
(3)论文研究设计合理,方法正确,资料可靠。
(4)论文有一定学术创新或教育实践创新,创新可体现于选题、观点、材料组织、研究设计和方法、结论等方面。
(5)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引文、注释周详;文章结构合理文字准确通畅,表达方式(如图、表)恰当,论文格式须符合心理学论文写作规范。
(6)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二)学位论文评审应着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应按一定比例进行双盲评审,严格答辩程序,保证论文质量。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三)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由部属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2012年3月16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