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高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科学的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心理学学科上奠定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在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领域掌握较系统的专门知识及实践技能,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教学和实践工作的能力。
3.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4.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2—4年。
三、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后满三年。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四、培养方式
以在职学习为主。课程学习主要通过第一学年集中面授与远程教育进行,实行学分制。
建立与地方政府、地方师范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合作的新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学建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双导师制,合作培养研究生。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公共学位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教育实践研究五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6学分。
课 程 设 置
(一)公共学位必修课(4学分)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时间 |
授课形式 |
授课教师 |
00000000001600 |
Z政治理论 |
32 |
2 |
第二学期 |
|
|
00000000001601 |
Z外国语 |
32 |
2 |
第一学期 |
|
|
(二)学位基础课(8学分)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时间 |
授课形式 |
授课教师 |
00000000001605 |
Z教育学原理 |
32 |
2 |
第一学期 |
|
涂艳国等 |
00000000001606 |
Z教育技术学 |
32 |
2 |
第二学期 |
|
卢子洲等 |
00000000001607 |
Z教育科研方法 |
32 |
2 |
第二学期 |
|
王俊等 |
00000000001608 |
Z教育心理学 |
32 |
2 |
第一学期 |
|
张微等 |
(三)专业必修课(10学分)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时间 |
授课形式 |
授课教师 |
|
心理咨询理论 |
48 |
3 |
第一学期 |
面授 |
陶嵘等 |
|
心理咨询过程与实务 |
32 |
2 |
第一学期 |
面授 |
夏勉等 |
|
青少年心理测量与评估 |
48 |
3 |
第二学期 |
面授 |
黄飞等 |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32 |
2 |
第一学期 |
面授 |
范翠英等 |
(四)专业选修课(6学分)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时间 |
授课形式 |
授课教师 |
|
青少年团体辅导 |
32 |
2 |
第二学期 |
面授 |
朱旭等 |
|
青少年学习辅导 |
16 |
1 |
第一学期 |
面授 |
张微等 |
|
青少年问题行为矫正与危机干预 |
16 |
1 |
第二学期 |
面授 |
孙启武等 |
|
生涯规划与辅导 |
16 |
1 |
第二学期 |
面授 |
谢员等 |
|
社会性发展研究 |
48 |
3 |
第二学期 |
面授 |
周宗奎等 |
|
人格心理研究 |
48 |
3 |
第二学期 |
面授 |
郭永玉等 |
|
社会心理研究 |
48 |
3 |
第一学期 |
面授 |
佐斌等 |
|
认知发展研究 |
32 |
2 |
第二学期 |
面授 |
莫书亮等 |
|
心理辅导课程设计 |
16 |
1 |
第二学期 |
面授 |
刘勤学等 |
*专业选修课在全院研究生课程范围内选修。
(五)教育研究实践(8学分)
教育研究 实践 |
年度总结报告 |
2 |
在职学习期间对任教工作进行的年度总结, 不少于4千字 |
教育研究实践报告 |
4 |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育实践研究,撰写至少一篇教育实践研究报告,不少于4千字 |
教学设计 |
2 |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学改革, 完成一项教学设计,不少于4千字 |
六、教学要求
面授与远程教育相结合,自学与指导相结合。
课程教学贯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自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注重教师专业素质的养成,注重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注重实践反思和教育科研能力的提高。
严格考核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课程学习的考查与考试通过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要立足基础教育实践,注重学以致用,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或教育教学管理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少于15000字。
论文应按一定比例进行双盲评审。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