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评定办法是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本科生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博雅、树人、心苑腾飞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人选按照《心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定办法》形成的综合成绩依次评定。
第四条 按照分类评价原则,英文班与中文班(含师范班)分别组织相关评定工作。
第五条 奖学金的类型、奖励标准
(一)博雅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博雅金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博雅银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博雅丹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
(二)树人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树人金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树人银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树人丹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元。
(三)心苑腾飞奖学金由张立民、肖玉英夫妇2010年捐资10万元、华中师范大学资助中心配套10万元而设立,基金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2010年起,每年评定发放一次,每次奖励12名同学,分为两个等级,各6名。一等1800元,二等1200元。此项奖学金发放至2020年。
第六条 评选范围为当年二至四年级在籍的心理学院本科生,参评者须满足《心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博雅金桂奖学金参评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年获评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平均学分绩达到88.0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前10%。
(三)三年级、四年级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第八条 博雅银桂奖学金参评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年获评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平均学分绩达到85.0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前15%。
第九条 学生综合评定领导小组按照当年学校下拨到学院的奖学金金额,统筹分配博雅、树人奖学金各等级名额。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心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