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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心理学人才培养重地

科学研究重器、社会服务重镇

立心 明理 好学 笃行

凝心聚力 争创一流

心理学院领导听课制度管理规定(暂行)

编辑:                    审读人:                     时间:2018-12-21

人才培养是学校工作的核心,优质的教学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保障。建立和完善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构建学院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院领导干部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教学第一线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意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现就我院领导听课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

心理学院党政领导干部

二、听课范围

1.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

2.重点是新教师所上课程、新开设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

三、听课次数:

1.相应学校要求,原则上要求中期检查期间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做到本院全部课程全覆盖听课至少一次。

2.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学院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需携带《华中师范大学记录表》,听完课后,应与教师和学生交流,认真客观地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表》;

2、注重对教师教学发展的支持;同时要关注教学改革重点,包括目前的“小班课教学”、全英文课程、MOOC翻转课堂等;

3、鼓励教师之间互听互评,听课过程中可直接与教师沟通,发现问题后可反馈给教学办;

五、本办法由心理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