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6〕199号)、《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华师行字〔2018〕42 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使用通知如下:
根据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原则上由原项目负责人申请使用,用于原项目后续研究或其他基础研究项目的直接支出。结余经费自验收结论下达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为两年,两年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结余经费使用至 1 年时,执行率需达到 50%,使用至 1.5 年时,执行率需达到 80%,执行率低于80%的部分,由学校收回后统筹用于资助其他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
一、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
1、我校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如申请继续使用,由原项目负责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于6月11前交科技与产业处209办公室。如未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视为原项目负责人放弃使用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用于其它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的直接支出。
2、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期限至2020年12月30日。2020年6月30日,结余经费执行率低于80%的部分,由学校收回后统筹用于资助其他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及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
请项目负责人加快使用结题项目结余经费,2018年6月30日,对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执行率低于80%的部分,由学校收回后统筹用于资助其他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12月30日,如还有剩余部分,将按规定原渠道退回。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
2、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3、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科技与产业处 财务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