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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编辑:                    审读人:                     时间:2021-04-23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将心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即日起的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须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最终录取名单需经过学校审核通过,以学校公示为准。

申诉受理人:马新华

联系电话:027-67868625

电子信箱:mxh@ccnu.edu.cn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学院心理学院 南湖综合楼8026办公室  邮编:430079

心理学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