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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心理学人才培养重地

科学研究重器、社会服务重镇

立心 明理 好学 笃行

凝心聚力 争创一流

心理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管理条例

编辑:                    审读人:管理员                     时间:2014-10-22

院内的一切公物均属于国家财产,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在院内,必须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一、凡领进或购进的物品,实行专人管理,必须登记、分类造册、记帐、归口管理,以便定期检查;

二、办公用品领、用必须登记,消帐。大型仪器设备,如复印机、打字机、电脑等,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修,为教育、科研和管理服务。

三、因教学、科研需要领取非消耗性物品,如录音机、话筒、计算器等,用完应及时归还,由保管人员负责。

        四、从学校保管室领取任何物品,均由院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后方能有效,每学期清查一次领取情况,并通报党政例会全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