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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                    审读人:管理员                     时间:2014-10-21

一、由教师代表组成院财务委员会,负责全院财务收支、审批检查。

二、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全院教师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建立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及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会计、出纳应严格按照制度和规章检查每笔收支情况,不符合规章的有权拒绝。

四、现金收据由院办归口管理,每本收据上要有统一的经院办编写的号码、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的签字和教科院公章才能有效。

五、钱物帐分开管理,院内一切收支由会计出纳统一管理做帐。各种现金收入只能由出纳经手会计开票。收取现金时出纳与会计必须同时在场。对于截留、转移院内资金、创收收入者,除追回全部款项外,还要扣除其全年劳务费;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院里收入由会计和出纳按时按量收回,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查后,出纳应及时把钱存入银行。财务手续要完备。账目要清楚,各负其责。

七、购买物品,发放酬金,以及其它支出应先造预算,经主管领导批准。物品购回后,要验收上帐并及时通报主管。经费报销先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到会计出纳处审查做帐。

八、借用各种预付款,会计出纳要按规定的期限结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能按时结帐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九、原则上不得因私借款,如确实需要,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壹千元以上的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

十、财务帐款及时结算,院内对各部门财务帐目一学期检查一至二次,检查情况报院务会全体成员,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院内外的收支谈判及其比例分成须经院党政例会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实施者无权自作主张,谈判过程中一切合同签定最少需有我院两人参加,合同上要有两人签字,主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及会计手中各一份,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作废,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