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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心理学人才培养重地

科学研究重器、社会服务重镇

立心 明理 好学 笃行

凝心聚力 争创一流

心理学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                    审读人:管理员                     时间:2014-10-21

为保证学院的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作积极性,对我院教职工考勤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无论因公、因私需请假者,都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递交请假条。

二、因公请假者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和假条;因病请假需出具病历或证明。

三、教师请假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因假需调课或停课的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四、坐班人员请假一天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

    五、所有请假者都必须履行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