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English

打造心理学人才培养重地

科学研究重器、社会服务重镇

立心 明理 好学 笃行

凝心聚力 争创一流

心理学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措施

编辑:                    审读人:管理员                     时间:2014-10-14

为贯彻落实《华中师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加强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在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党政一把手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负责人,要带头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同领导班子成员一道,模范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人个分工负责的原则。凡涉及本院人、财、物、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各项工作的领导,对自己所分管的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应由领导处理的,必须亲自处理。对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遇到问题,及时汇报。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费归口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属协助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上缴学校有关部门。属院内分配的部分,坚持做到分配公开公正。

四、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院内开展各项活动,其预算经办公会通过后,不得随意突破。对外单位人员的接待,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接待。

    五、加强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每学期结合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对失职、违纪人员,要加强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